離婚協議上寫女方不得探視孩子有法律效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軍嫂告小三破壞軍婚罪是否合法?
一、軍嫂告小三破壞軍婚罪是否合法?軍嫂告小三破壞軍婚罪是合法的,但是是需要提供相關的線索的,根據【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
要怎麼認定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如何認定
【爲您推薦】廣寧縣律師江寧區律師敘永縣律師原平市律師瑞昌市律師蓬江區律師四會市律師象山縣律師以男女結婚時間點來區分財產的話,那麼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的財產爲婚前財產,而之後的財產一般是認定爲婚後財產的。實踐中,不管是對婚前財產的認定還是對婚後...
-
夫妻分居後有義務扶養對方嗎?
有時候夫妻雙方結婚之後因爲吵架選擇了分居,這時女方直接回去了孃家,而男方也不挽回,任由女方在外居住。這時如果沒有辦理離婚的手續,只是單純的分居而沒有承擔起撫養的義務,是有可能會面臨法律的懲罰的。根據規定來說,夫妻之間是需要互相扶養的。所謂的互相扶養,指的...
-
辦身份證需要的材料包括什麼
一、辦身份證需要的材料包括什麼1、首次申領:年滿16週歲的本市居民,需申領身份證的,須帶本人戶口簿和二張大頭身份證照片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身份證申請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2、補領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失,在身份證丟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