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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女方騙婚要什麼證據

一、告女方騙婚要什麼證據?

告女方騙婚要什麼證據

告女方騙婚應收集證據有:

(1)共同上當受騙的人的證人證言。

(2)騙婚過程中的財禮收據,以及騙婚人的不正常行爲表現可採取錄音錄像。

如果是告詐騙到公安局報案,將被騙經過向公安機關陳述,並說明要求提起公訴時附帶民事訴訟,追回損失。

雙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以婚姻爲誘餌,隱瞞真實,假借結婚而騙取財物,事後攜款逃跑,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實踐中判斷是否是騙婚,應該從雙方是否結婚,要看對方是否騙了一定數額的財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騙婚:

1、時間上,借結婚騙取錢財的主觀故意發生在結婚之前。

2、行爲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爲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

3、騙取的錢財歸屬上,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女方什麼情況算騙婚?

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爲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1、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

2、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爲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

3、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爲騙婚。

騙婚的實質是以結婚爲誘餌,詐取對方的財物。這裏面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因此,如果感覺到對方是在騙婚的,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專業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斷、處理。

三、誣告女方騙婚的後果

誣告女方騙婚可能面臨被起訴的後果。

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只要女方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的。

如果一方無法生育,也算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原因。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標籤:騙婚 女方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