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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造成事故的定責是怎樣的?

一、闖紅燈造成事故的定責是怎樣的?

闖紅燈造成事故的定責是怎樣的?

由闖紅燈者負事故主要責任,駕駛員雖無主觀過錯,但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明文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承擔對方百分之十的經濟損失。

但按照百分之十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支付。但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此規定依據的是優者危險負擔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訴訟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期是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如果超過了三年之後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就不會再受理了。發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時間要進行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