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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經濟分配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一、財產經濟分配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財產經濟分配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首部要寫明“財產分割協議”以及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正文要寫分產的原因、具體析產方案(該方案具體內容需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涉及家庭財產系立協議當事人有權處分的範圍,分割方案本身應切實可行,符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及要求,能夠得以實現),尾部寫明立約人、見證人(如沒有見證人也可以不寫)分別由當事人本人親筆簽字捺印(如涉公司資產還應加蓋公司蓋章、涉及公司股權分割的還應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取得其他股東書面同意或確認),並註明生效方式或條件、以及簽署時間。這樣財產分割協議,不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日後即便有爭議,也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及執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格式: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是否必須公證纔有法律效力

自己寫的財產公正雙方簽字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這份協議就能起法律效力。是否公證並不影響該協議的法律效力。

這種協議是依申請公證的,並不是“應當”公證的,因此,是否公證由當事人決定,不公證的並不因此影響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未經公證的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協議書必須合法纔有效,違反法律規定的協議書無效。根據《民法典》第143條的規定,一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必須是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如果對協議書的有效性不敢確定,建議帶上協議書文本到當地律師事務所去當面諮詢。

家庭財產分配的協議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填寫,按照實際的情況寫明具體的分配方案還有分割財產的原因等,並且需要在最後協商簽字還有簽字時間等,自己寫的財產公正雙方簽字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這份協議就能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