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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與出資比例的關係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與出資比例的關係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分割與出資比例的關係是什麼?

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離婚財產分割時注重的男女平等,應當基於雙方的性別、分工等方面的差異以及離婚後的競爭力等因素,充分考慮當事人在婚姻生活中及離婚後的具體情況,超越形式公平的約束,追求離婚財產分割的實質公平,最大程度實現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不管誰先提出離婚,如達成離婚協議,則按協議來處理。如不能達成協議,則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如另一方沒有法定過錯,則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離。如果判離,在財產方面:存款,車和房子不管是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撫養權方面,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離婚時分割財產和出資比例之間沒有關係,房屋是通過贈予的方式獲得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一方,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屋,交納了首付,結婚之後共同償還貸款,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