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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探視規定包括什麼?

醉駕拘役探視規定包括什麼?

醉駕拘役家屬是可以看望的。拘役也是有假期的,一般一個月會有一兩天的假期,如果在假期期間,有新的犯罪行爲,那麼公安機關會立即取消假期,進行收監處罰,還會根據新的案情進行數罪併罰,所以服刑期間一定不要惹是生非。

拘役判決生效後,在押人中的家屬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親友探視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規定,按照流程進行探視,在實踐中,親友探視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況:

1、判據拘役的,罪犯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至兩天探親的,但現實執行情況堪憂,幾乎沒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執行這個規定。其後果,就是親友不得不到看守所進行探視。

2、親友可以在什麼時候探視,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視規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即可探視,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後,纔可探視。所以可提前電話和看守所聯繫,問清楚再去探視,免得白跑一趟。

3、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現在大部分監獄看守所,也都允許朋友進行探視。

拘役判決生效後,在押人中的家屬即可到看守所探望。在實踐中,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視規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生效後,即可探視,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後,纔可探視。不同的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週設定一個探視日,除了該日可探視外,其餘時間均不可探視,有的是每週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探視日。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爲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服刑人員剛入監填寫的入監登記表裏登記過的親人和主要社會關係人才能會見。還要有罪犯填寫的,經過監獄審批的“會見證”(或者是其他名稱的證件),上面有罪犯填寫的可以會見的人的名字和住址、證件號碼等等,等罪犯寄到探視人的手上,探視人才可以帶着合法證件(而且要與會見證上寫的一致)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到監獄會見。

如果是行爲人違反了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喝醉酒之後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此時在情節嚴重的情形下,會被予以刑事處罰,如果是被判處拘役的,此時行爲人的家屬可以探視,但是探視人員應當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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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醉駕 拘役 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