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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報案可以幾天後做筆錄?

家暴報案可以幾天後做筆錄?

一、家暴報案可以幾天後做筆錄

一般情況下,通常兩天內做完筆錄。

《治安管理處罰法》

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爲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打架鬥毆報警警察處理步驟是怎麼樣的

1、初步調查

派出所接到羣衆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爲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

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瞭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爲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鑑定(就是平時說的傷害鑑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鑑定)。精神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

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4、處理

對嫌疑人進行處罰。雙方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複議。

三、毆打他人的治安處罰是怎麼樣的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家暴行爲是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一般只要報了案就需要在兩天內做完筆錄並依法的偵查,同時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果未構成輕傷的,那麼是可以按治安的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案件發生的情形不同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

標籤:筆錄 報案 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