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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存對方名下離婚怎麼辦

婚前財產存對方名下離婚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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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對方故意轉移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有哪些情形呢;2。離婚後、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2。1;4,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已有存款、虛報開支,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惡意負債的情況;4,還包括離婚一方、變賣、轉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可以少分或不分;3、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在現實中,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1、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製作虛假的欠條。《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3,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5。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