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否要回結婚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作出瞭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情況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時女方都可以不返還彩禮。
3.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有同居生活,並且彩禮錢也是在兩人同居生活時期接收的,那麼這種情形在離婚的時候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
4.男方在結婚之前付了彩禮錢給女方家庭,但是導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難的,離婚時女方就需要歸還彩禮錢。
5.在婚姻關係依然保存的情況下,女方死亡之後,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這種情況如果婚約人在死亡之前已經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二、如何要求彩禮返還
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爲,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3、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4、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百等因素,酌情減少”。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度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回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
離婚訂婚錢和彩禮錢都退還嗎
律師解析:1、離婚女方一般不用退還彩禮錢和訂婚錢。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法律依據:《最高...
-
離婚後需要退換彩禮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後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但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需要退還。一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二是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的。三是婚前支付彩禮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
彩禮什麼情況可以退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一種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剩下兩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後兩種情況必須以離婚爲前提。彩禮應當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
-
離婚男方可不可以要回彩禮
離婚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禮的規定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