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兩限房離婚分割怎麼分割?
對於婚後夫妻生活並不理想的夫妻二人最終會走上離婚的道路,夫妻離婚後最大的爭議就是對夫妻財產的分割,房產也是夫妻財產的重要共同組成部分,房產也有不同的分類情況,那麼對於購買兩限房離婚分割怎麼分割呢,小編收集以下資料爲您解答。
一、購買兩限房離婚分割怎麼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於離婚房產如何分配,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這和房產是不是兩限房,沒有任何關係。
歸納一下《民法典》關於離婚房產的分配原則: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二,什麼是兩限房:
兩限房全稱爲限房價、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稱爲“兩限”商品住房。兩限房指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準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購買兩限房離婚分割的方式對普通離婚房產的分配沒有任關係,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明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如果有夫妻二人的名字按照夫妻雙方平分原則進行房產的分割。如果對此類問題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諮詢相關律師爲您解答。
-
離婚後還能不能分割共同財產
經常有當事人諮詢我離婚後發生財產糾紛怎樣處理,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83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因此,離婚後夫妻一方...
-
離婚財產分居後的財產是怎樣規定的
一,離婚財產分居後是怎樣規定的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既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對於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作出特殊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既可以選擇協議分割,想怎麼分就怎麼分;也可以選擇訴訟分割,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
分居兩年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判?
離婚是生活中常見和法律問題,雖然常見但是不少人也還是對離婚存在一定和誤區,認爲分居一定時間就會自動離婚,這是不對的。小編今天就爲大家帶來分居兩年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判?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大家對於離婚問題中存在的誤區。一、分居兩年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判?...
-
以夫妻名義同居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戀愛期間的男女通常在結婚之前會同居一段時間,在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這一段時間取得的財產雙方就會以爲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這時候就需要確定什麼爲夫妻共同財產。要判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要滿足一下的幾個條件:1、明確財產主體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具有夫妻關係的雙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