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夫妻在離婚後圍繞房產而展開的爭議總是會很多的,不管是哪一方都希望能夠儘快的解決房產糾紛,同時還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今天小編就來爲大家介紹一下離婚後房產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幫助各位順利的解決離婚房產糾紛。
離婚房產解決糾紛的方式: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相關知識:打房產官司應注意什麼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最後,爲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對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三種,即調解、仲裁和訴訟。當然現實中,我們最常見的還是訴訟的解決方式。這三種方式當事人可以任意選擇,並不存在哪個方式是哪個方式的前置程序。在進行房產訴訟官司的時候,最好有律師介入,這樣能夠充分的維護您的權益。本站網站爲您推薦您所在地區經驗豐富的律師,爲您爭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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