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上六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戶口上六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戶口上的人數與離婚財產分割沒有關係,雙方在離婚時,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不是以登記誰的名字進行確定的。只要該財產屬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生成的,那麼該財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的方式
一是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必須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方式來進行,一般只涉及到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也戶口上的其他人員是沒有關係的,但如果雙方約定對其它人分割部分財產,法律上可以認可,但只屬於夫妻對其它人員的財產贈予,也不存在離婚財產分隔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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