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土地抵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主體適格。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四)標的確定與可能。依據不同性質的物設定的抵押權,有必須經登記後才能生效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兩種抵押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2條之規定,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爲5種:
1、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土地他項權利(抵押)登記申請書》(需蓋公章);
2、土地使用證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價格評估報告或作價協議書,劃撥土地必須提交經國土部門確認及覈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的評估報告(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抵押權人的單位證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可由抵押權人蓋公章證明爲原件複印件);
6、抵押人單位證照、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證明;
7、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8、以房地產開發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雙方鑑證的房屋預售情況說明;
9、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證明;
10、抵押權人爲非金融機構的,其抵押借款行爲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提交有關批准文件(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11、如土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辦或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證明。
其實土地抵押合同在日常生活當中是很常見的,就比如說買房子的時候看上去是把房子抵押給了銀行,實際上土地使用權也一併抵押給了銀行。以不動產做抵押辦理貸款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類似於劃撥土地就不允許隨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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