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一、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3)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爲準。
二、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未辦理特定手續的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後果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在一審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2、惡意阻礙附生效條件合同生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如果是惡意阻礙合同生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可以說對於不同類型的合同,實際合同生效的時間可能不大一樣,但一般而言,如果是屬於依法成立的合同,那麼從合同成立的那一刻開始就會生效。當然,我們也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如果法律、法規中明確要求了必須要辦理批准、登記等的手續的,那麼在按照規定辦理了手續之後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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