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經過公證後有何作用
1、避免合同遺失損毀
通過借款合同公證,我們可以避免有意無意中的借款合同損毀、遺失等情況發生,這對我們的債權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也能夠極大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2、避免合同內容糾紛
爲避免合同被篡改,避免對方就合同的內容發生不同的糾紛,避免對方故意扭曲和改變對方合同內容,然後拒絕承認當初擬定的合同。通過對民間借款合同進行公證也可以極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維護我們權益。
3、增加民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公證之後的借款合同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這也是民間借款合同公證後的一個成果。
二、借款合同有必要去公證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不需要公證也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大部分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時就會生效。不過,借款合同比較特殊,因爲這屬於實踐性合同,在依法成立的時候不會同時生效,而是在出借人交付了借款給借款人之後,該借款合同纔會生效。而對借款合同生效時間的把握,不僅關係到各自義務的履行,還關係着之後借款合同相關糾紛的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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