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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消違約金怎麼算?

合同取消,即合同解除,是基於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使雙方的合同關係立即終止或發生在將來的終止。那麼,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解除後,合同中有關違約金條款是否還有效呢?本站在本文中主要介紹合同取消違約金怎麼算?

合同取消違約金怎麼算?

一、解除合同條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爲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爲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爲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二、合同取消違約金怎麼算?

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張違約金。合同解除雖然也是基於違約事實而產生的法律後果,但它不屬於違約責任方式,而屬於合同違約後的一種補救措施;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也不表現爲違約責任,而是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對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規定得十分明確,即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合同解除後的一項法律後果,但這種法律後果不表現爲違約責任,更不表現爲違約金,因爲該賠償責任的適用有兩個原則:

1、實行過錯原則,無過錯不產生賠償責任;而違約責任實行無過錯原則,只要有違約事實的存在,不能主觀上有無過錯,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2、損失實際發生原則,即賠償的損失必須是實際發生的損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張違約金的另一個理由是因爲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後合同自始不存在,而違約金條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獨立性,該約定也歸於消滅,解除權人當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主張違約金,只能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適用違約金條款的,從其約定。

以上是小編爲你介紹的“合同取消違約金怎麼算?”,你是否清楚瞭解呢。小編爲你總結至此,合同的解除行爲不是違約責任方式,合同中的有關違約金的條款是依附於整個合同本身的,因此只要合同解除後,則合同就無效了,那麼就不存在違約金了,所以,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