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轉移只能降低非系統性風險?
一、風險轉移只能降低非系統性風險?
風險轉移不能降低非系統性風險;一般非系統風險可以通過分散化消除,因此一個充分的投資組合幾乎沒有非系統風險,假設投資人都是理智的,都會選擇充分投資組合,非系統風險將與資本市場無關.市場不會對它給予任何價格補償。通過分散化消除的非系統風險,幾乎沒有任何值得市場承認的,必須花費的成本。
非系統風險,是發生於個別公司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風險,純粹由於個股自身的因素引起的個股價格變化以及由於這種變化導致的個股收益率的不確定性,例如,公司的工人罷工,新產品開發失敗,失去重要的銷售合同,訴訟失敗或宣告發現新礦藏,取得一個重要合同等.這類事件是非預期的,隨機發生的,它隻影響一個或少數公司,不會對整個市場產生太大的影響.這種風險可以通過多樣化投資來分散,即發生於一家公司的不利事件可以被其他公司的有利事件所抵消.由於非系統風險是個別公司或個別資產所特有的,所以也稱”特有風險”,由於非系統風險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分散掉,也稱”可分散風險”。
二、風險轉移的常見的方式有哪些?
(一)、風險迴避
風險迴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爲,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迴避是一種最消極的風險處理辦法,因爲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爲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採用這種方法:
(1)投資主體對風險極端厭惡。
(2)存在可實現同樣目標的其他方案,其風險更低。
(3)投資主體無能力消除或轉移風險。
(4)投資主體無能力承擔該風險,或承擔風險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二)、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爲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爲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
(三)、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契約,將讓渡人的風險轉移給受讓人承擔的行爲。通過風險轉移過程有時可大大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程度。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
(1)合同轉移。通過簽訂合同,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一個或多個其他參與者。
(2)保險轉移。保險是使用最爲廣泛的風險轉移方式。
(四)、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
(1)無計劃自留。指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損失前做出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爲損失不會發生時,或將意識到的與風險有關的最大可能損失顯著低估時,就會採用無計劃保留方式承擔風險。一般來說,無資金保留應當謹慎使用,因爲如果實際總損失遠遠大於預計損失,將引起資金週轉困難。
(2)有計劃自我保險。指可能的損失發生前,通過做出各種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後能及時獲得資金以補償損失。有計劃自我保險主要通過建立風險預留基金的方式來實現。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系統性風險是根據企業所存在的經營狀況所帶來的,一般要降低此風險的發生,那麼是可以通過分散化來進行消除,所以,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身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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