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什麼
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什麼
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爲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爲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合同爭議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合同雙方出現了糾紛,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以去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委會根據申請進行是否予以受理,最後進行裁決,最後還可以選擇訴訟途徑進行解決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爲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一切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導致合同關係、變更和消除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係的內容有不同的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合同從成立到終止的全過程。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有四個,原告與合同糾紛案之間存在直接利害關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在起訴狀中要說明具體的訴訟請求,要有相關的事實及理由,還要有明確的被告,滿足這些條件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爭議問題,法院受理之後會下達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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