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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誰支付貨款,有哪些規定?

一、行紀合同誰支付貨款,有哪些規定??

行紀合同誰支付貨款,有哪些規定?

由行紀人支付貨款,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爲了委託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爲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不能對委託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委託人不直接就行紀人對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行紀人的行紀行爲具有限定性,即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的貿易活動。一般的民事活動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動,不屬於貿易活動。

我國行紀費用以行紀人負擔爲原則,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爲例外。我國之所以規定以行紀人負擔行紀費用的原則,是因爲在行紀實踐中,雙方多把費用包含於報酬之內,因而不單獨計算行紀費用。若需支出費用,由行紀人負擔,這可能促使行紀人爲自己的經濟利益而小心支出,以最少的投入去達到與第三人交易的目的。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享有哪些提存權?

1、買入行紀中的提存權的構成要件  

(一)、行紀人已按行紀合同的約定買入了委託物。  

(二)、行紀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三)、行紀人已催告委託人受領委託物。  

(四)、委託人拒絕受領委託物無正當的理由,也即委託人有條件能夠受領委託物,卻無理由地拒絕。  

(五)、提存的標的物與行紀合同的標的物相符,且適宜提存。

2、賣出行紀中行紀人的提存權的構成要件  

(一)、必須存在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的情形。  

(二)、行紀人已催告委託人。  

(三)、委託人不取回或處分委託物。  

(四)、委託物適宜提存。

在行紀合同中應該由行紀人支付貨款,行紀人享受的提存權包括兩方面,一種是買入行紀中的提存權,一種是賣出行紀中的提存權,這兩種提存權的構成不同。行紀人要按照行紀合同的約定,買入委託物或賣出委託物,需要催告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