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不能再起訴了。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係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二、訴訟時效強制性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訴訟時效的強制性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1、禁止當事人通過約定排斥時效規範的適用。強行性規範本身的含義是指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法律規範在遇有其所規定的條件具備時將自然適用,不能由當事人通過約定予以排斥適用。
2、禁止當事人違反時效的規定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明確禁止當事人通過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3、禁止當事人就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作出約定。此處所說的計算方法,主要是指訴訟時效自何時開始起算。如果允許當事人就時效的計算方法進行約定,實際上等同於允許其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4、禁止當事人就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作出約定。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事由必須由法律規定,因爲它們對於時效期間的確定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約定,時效的強制性就受到很大的影響。尤其應當看到,強調訴訟時效期間等規則的強制性也有利於維護訴訟時效規則的統一性,因爲如果允許當事人約定訴訟時效期間等規則,可能需要法官對每項約定是否合理作出具體判斷,可能影響司法裁判的統一性,也不合理地增加了司法成本。
我國法律中明確的提出了一個案件的訴訟時效最長是不能超過三年的,一旦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就不能再對案件進行相應的訴訟了。即使是提起了訴訟,法院也是有權對案件做出駁回的處理決定的,因此一定要謹慎的對待訴訟的時效問題避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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