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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成立過程中要約怎麼規定

電子合同成立過程中要約怎麼規定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形式有口頭和書面形式,在現實生活中籤訂的合同主要是紙質的書面合同,還有些企業會選擇簽訂電子合同,電子合同同樣有法律效力的,也屬於合同的書面形式。合同不論採取什麼樣的形式,但合同的成立都必須有要約和承諾兩個環節。要約,是指要約人發出表達其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與採用紙質書面形式的要約不同,數據電文通過計算機網絡等方式進行傳輸,所以在確定要約的到達時間上也有所區別。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承諾達到要約人制定系統或收件人的任何系統,合同即成立。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標籤:要約 電子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