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破產法的參考文獻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關於企業破產法的參考文獻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有義務列席債權人會議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經人民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債權人會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並依法處以罰款。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不陳述、回答,或者作虛假陳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第一百二十七條 債務人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實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
債務人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的,或者僞造、銷燬有關財產證據材料而使財產狀況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
第一百二十八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爲,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擅自離開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訓誡、拘留,可以依法並處罰款。
第一百三十條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企業破產法如果遇到不按規定的流程走,而且也不配合提交相應的材料必定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不僅是針對於公司的人員,而且對於債務人如果有不實的行爲,也會承擔處罰的,所以,在處理企業破產的時候就需要所有人的配合才能保障各自的權益。
-
企業法破產清算怎樣進行
律師解析:1、成立清算組;2、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3、分配破產財產;4、分配完畢,申請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清算組向破產企業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企業登記。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
-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什麼呢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一)成立清算組。(二)展開清算工作。(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四)制定清算方案。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
-
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是會如何的
律師解析: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2、再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3、其次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4、最後清償的是普通破產債權。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
-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人格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清理債權債務的職權亦歸於清算組進行,爲防止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解決債權、債務;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間只能開展與清算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