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重組外資審覈的內容包括什麼?
一、併購重組外資審覈的內容包括什麼?
1.外國投資者具備的條件
(1)具有被改組企業所需的經營資質和技術水平;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經濟實力。
2.收購方和被收購方向外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文件
(1)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文件;
(2)被併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的決議;
(3)被併購境內公司依法變更設立爲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4)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
(5)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的協議;
(6)被併購境內公司最近財務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資信證明文件;
(8)被併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
(9)被併購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10)被併購境內公司職工安置計劃;
(11)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規模、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涉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許可的,有關的許可文件應一併報送。被併購境內公司原有被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不符合的,應進行調整。
上述報送文件經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最終由商務部外資管理部門審批。
二、外資併購中國企業的途徑
(一)合併
合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通過協商,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併爲一個企業的行爲。合併分爲新設合併和吸收合併。兩家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家新的公司,原有公司各自解散,爲新設合併。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爲吸收合併。合併諸方的資產所有權仍歸合併方,合併諸方的資產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化。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他們之間的合併或與國內企業的合併,擴大了規模,提高了競爭力。
(二)收購
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購買一個目標企業或股權而接管目標企業或控股目標企業。
根據收購標的物的差異,收購行爲可分爲不同的種類。收購的標的物可以是目標企業、目標公司的股份、股權、股票。
我國市場經濟的開放程度越來越大,而很多領域是允許外資直接進行投資的,而外資直接投資的方式通常是進行併購或者設立公司,外資併購中需要由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包括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文件、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的協議等。
-
破產清算優先償還抵押權人嗎
律師解析:破產清算後,破產財產不會優先償還抵押權人。破產清算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
-
企業法破產清算怎樣進行
律師解析:1、成立清算組;2、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3、分配破產財產;4、分配完畢,申請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清算組向破產企業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企業登記。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
-
企業關停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答: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律師解析:企業倒閉了,債務會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依據法律規定,公司進入破產後,需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權人則需在期限內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
企業破產後債權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公司破產後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股東不能直接作爲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企業申請破產應當提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