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公告未申報債權如何處理?
一、企業清算公告未申報債權如何處理?
債權人公司清算時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補充申報債權,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
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債權人主張股東以其在剩餘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
債權人或者清算組,以公司尚未分配財產和股東在剩餘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不能全額清償補充申報的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司破產後誰可優先清償債務
公司破產清算財產的法定清償順序,抵押權人享有特定財產優先受償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當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又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不管是公司還是債權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公司申請破產,要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公司現有財產、債權債務等相關事宜進行清算,在清算結束後,用現有財產清償債務。
按規定,公司破產清算後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
1、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因此,公司破產財產在支付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一般公司員工可以優先受償,有剩餘財產的,在按順序受償。
綜上所述,成立一間公司是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的。很多的時候公司經營不善做不下去,就會申請破產,公司破產後會影響很多人,一家企業,非個人之力所能承擔,那公司清算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可以申請補充申報並對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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