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清算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一旦公司無法持續經營下去、資不抵債,或管理者不想繼續經營,那按規定就要申請解散,之後就要進行清算的程序,一般是專門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確定公司的財產及債務,明確責任歸屬,那麼公司法中的清算規定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關於清算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是法院成立清算小組,負責對該公司的財務清算,確認財產和清理債務,期間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權責之便獲取不當利益,完成之後需要將清算報告上報,經確認之後註銷公司登記,此時公司纔算是正式終止。
-
如果是公司股權轉讓繳稅嗎?
一、如果是公司股權轉讓繳稅嗎?1、是需要交稅的,雙方就轉讓金額需要分別繳納0.05%的印花稅,如果是溢價轉讓,轉讓方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
分公司可以獨立籤合同嗎
一、分公司可以獨立籤合同嗎分公司是否可以籤合同,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這種分公司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這種情況下合同一般認定爲有效。發生糾紛時,司法實踐中,合同相對方可以選擇...
-
集團公司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嗎
一、集團公司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嗎集團公司是企業法人,而法人是簽訂合同的主體之一,所以集團公司有權對外簽訂購銷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營利法人的定義及類型】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爲目的成立的法人,爲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
-
公司成立不到一年能變更法人嗎,相關法律規定
一、公司成立不到一年能變更法人嗎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如果公司作出變更法定代表人決議,或者法定代表人出現能擔任法人代表情形的,可以變更法人代表。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