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人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
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股東適用“公司法”。
第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第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二、合夥企業的特徵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
3、相互代理。
4、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爲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合夥企業跟有限責任公司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可比性,處於合夥企業的話,合夥企業基本上隨時隨地都可以解散的,幾位合夥人之間有了什麼矛盾的情況下,可能企業也就關閉了。但有限責任公司就不一樣了,不可能因爲股東之間有矛盾而去註銷一家公司。
-
大股東可以用自己股權作質押嗎
一、大股東可以用自己股權作質押嗎可以。但是股權進行質押的時候,自己作爲質權人是沒有意義的,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爲質押權的標的。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
-
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後進行清算的,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沒有投資出資的,沒有後續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
-
對吊銷公司是否直接判決清算
一、對吊銷公司是否直接判決清算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後,不需要人民法院判決,公司就需要解散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償公司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
-
有限公司股權能否對外質押,股權質押的具體條件
一、有限公司股權能否對外質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爲其他人擔保債務的,如果符合公司章程規定,並且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就可以質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