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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人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人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

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股東適用“公司法”。

第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第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二、合夥企業的特徵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

3、相互代理。

4、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爲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合夥企業跟有限責任公司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可比性,處於合夥企業的話,合夥企業基本上隨時隨地都可以解散的,幾位合夥人之間有了什麼矛盾的情況下,可能企業也就關閉了。但有限責任公司就不一樣了,不可能因爲股東之間有矛盾而去註銷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