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股東會有什麼區別?
股東會就是指股東大會,兩者的之間沒有區別。董事會、股東(大)會有以下三點不同:
1、兩者的性質不同:
(1)、董事會的性質: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
(2)、股東(大)會的性質:體現股東意志,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2、兩者的作用不同:
(1)、董事會的作用: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2)、股東(大)會的作用: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爲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3、兩者的義務不同:
(1)、董事會的義務: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衝突,要以股東(大)大會決議爲準。
(2)、股東(大)會的義務:股東(大)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二、股東(大)會的職權: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等等。
三、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等等。
總結上述內容可知,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而董事會是股東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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