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無償轉讓協議怎麼寫?
公司股權無償轉讓協議
轉讓方:
受讓方:
受讓方(姓名)系轉讓方員工,因工作業績突出,爲轉讓方作出了較大貢獻,作爲獎勵,轉讓方將股的股份(佔公司現有股份的 %)轉讓給受讓方。現雙方就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方受讓股份後即成爲轉讓方的股東 。
第二條受讓方只享有該 股股份的收益權,不享有參與決策權、表決權等非財產權利。
第三條該股份所對應的權利是受讓方的人身性專屬權利,受讓方不得爲轉讓、贈與、繼承等任何處分行爲。
第四條受讓方在持有該股份期間不得以所持股份爲自己或爲他人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
第五條該股股份作爲獎勵無償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不支付對價。受讓方在職期間無償佔有該股份,在受讓方離職、退休或被辭退時,由轉讓方決定無償收回或繼續由受讓方持有。
第六條受讓方不享有查閱財務會計賬薄的權利。
第七條受讓方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義務。
第八條受讓方持有該股份期間,如有違返公司章程及規定、損害轉讓方利益之行爲,轉讓方有權決定無償收回所轉讓的股份,並不給受讓方任何補償。給轉讓方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違反法律的,受讓方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受讓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轉讓方名義從事違法行爲而使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的,轉讓方可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受讓方除需賠償轉讓方經濟損失外還需返還其持有股份期間所獲紅利並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方股本總額(受讓方從事違法行爲時的股本總額)1%的罰金。
第十條受讓方對公司其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執行)而轉讓股權的,均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轉讓方減少註冊資本時,受讓方所持股份按相應比例減少;增加資本時,受讓方不具有優先認購權,其所持股份不隨之增加,受讓方如欲購買新增資本應取得轉讓方同意,並支付相應對價。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轉讓方分立、合併、公司形式轉變時繼續有效,如發生本協議條款與轉讓方新的規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適應時,由轉讓方(新公司)決定是否繼續適用。
第十三條轉讓方變更公司形式時,受讓方所持股份如何轉換由轉讓方決定。
第十四條在發生轉讓方認爲不能繼續由受讓方持有轉讓方股份時,轉讓方可不經受讓方同意隨時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
第十五條受讓方放棄股份應取得轉讓方同意,其股東身份自轉讓方同意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終止,轉讓方無償收回所轉讓股份。
如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無故放棄該部分股權,需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100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受讓方違反合同第三條規定,受讓方所作的處分無效,轉讓方無償收回其轉讓的股份,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方股本總額1%的違約金。
因受讓方違約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受讓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受讓方將不再無償持有轉讓方的股份,自違約之日起受讓方所持股份即爲有償股份,受讓方需向轉讓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應的現金價值(股份價值以受讓方違約時轉讓方股份現值計算)。如受讓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現金價值,轉讓方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股東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因受讓方違約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部門備案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 日
以上就是公司股權無償轉讓協議的具體內容,對於公司無償獎勵給企業員工的股份目的就是爲了能夠留住員工,使員工能夠獲得相應的利益增加對企業的歸屬感,但是獲得獎勵股份的員工離職,無疑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損失甚至是無法掌控的法律風險,所以很多公司在獎勵給員工的股份方面都作出了相應的限制條款,比如員工一旦離職企業將無償收回獎勵股份,這樣做就會大大降低了企業承擔的風險。想要了解更多關於股權方面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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