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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抽逃出資糾紛怎麼處理

一、追繳抽逃出資糾紛怎麼處理

追繳抽逃出資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選擇起訴處理或者報警。

抽逃出資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抽逃出資的認定標準

1、行爲主體:該行爲的主體是公司出資者,即股東;

2、主觀方面:是看公司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故意,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係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佔用股東出資不還的話,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驗資成立後又抽逃出資的行爲,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註冊資本罪。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爲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四)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五)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爲。

抽逃出資罪指的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者是股東,違反了相關的規定,在公司成立以後又抽逃所繳納的出資數,巨大後果嚴重的話會構成刑事犯罪情節不嚴重的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罰,因此最早抽逃出資的糾紛可以選擇起訴或者是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