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常務副總經理的職責是什麼
公司法常務副總經理的職責是什麼
1、 負責單位日常的運營管理,協助總經理對單位計劃的制定及實施和檢查。
2、 掌握單位的組織機構,人事制度,各部門日常操作規程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3、 向總經理建議任免部門經理及中層管理人員人選。
4、 掌握控制及處理各種緊急情況的方法及步驟,妥善處理各種突發性事件。
5、 主持單位種種人事培訓工作,督導和考覈部門的服務質量,有及紀律性符合有關標準。
6、 瞭解和分析單位需求,制度營銷計劃,負有拓展單位前景的責任。
7、 瞭解和掌握營業情況及種種收費標準。
8、 協調各部門經理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根據總經理的意向指導單位工作方向。
9、 當總經理外出,受總經理委託,代理行使總經理權力。
10、綜合協調處理企業內部各大部門、各種形式、各種類型的日常事務。
法律責任是怎樣構成的
一、根據違法行爲的一般特點,我們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爲:
主體、過錯、違法行爲、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五個方面。
於違法主體。
2.過錯。過錯即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者過失。
3.違法行爲。違法行爲是指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的界限行使權利以及侵權行爲的總稱,一般認爲違法行爲包括犯罪行爲和一般違法行爲。
4.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即受到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對人身、對財產、對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損失和傷害。
5.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即行爲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它是存在於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的各種因果關係的特殊形式。
二、根據追究責任的目的分爲補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
懲罰,即法律制裁,是國家以法律的道義性爲基礎,通過強制對責任主體的人身和精神實施制裁的責任方式。
補償,是國家以功利性爲基礎,通過強制力或當事人要求責任主體以作爲或不作爲形式彌補或賠償所造成損失的責任方式。
副總經理需要承擔公司的內部責任,但是主要責任是公司法人進行承擔。公司的法人是整個公司的負責人,跟公司有關係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找公司法人,當公司法人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首先是必須年滿十八週歲,然後是完全有民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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