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任免董事長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內部都會有擁有決策權的高層,負責管理公司,對公司經營事務作出決策,這些高層的職位包括了董事長、總經理等等。董事長無論在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都會設立,許多人並不瞭解董事長由誰任免,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公司法任免董事長是如何規定的。
一、公司法任免董事長是如何規定的
董事長是由董事會投票選舉產生。
(一)有限責任公司
1、《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
3、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4、依據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條,(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二、公司董事長的權利有哪些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由公司董事會成員投票選舉產生的,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如何產生是由公司章程決定的。董事長在公司內擁有較高的權利,他對公司內部的一些重要事項有着決策作用,因此,任免董事長都應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以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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