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股權轉讓在哪裏辦理有沒有規定?

股權1.44W

由於社會的不斷髮展,各項規定也越發完善,尤其是涉及人生安全和財產安全的規定更是事無鉅細,股權轉讓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股權轉讓必然涉及到經濟財產的轉移,入股本鞥處理好往往就會造成經濟糾紛,那麼股權轉讓在哪裏辦理有沒有規定呢?

股權轉讓在哪裏辦理有沒有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規定:股權轉讓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程序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八、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九、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 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知識產權)等手續。

《公司法》(2014)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 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而轉讓的地點則有明確規定:

1、股權轉讓,去工商局辦理。

2、具體辦理流程和材料手續,工商局網站或現場有相關指引。

根據以上的法規我們可以瞭解到,股權轉讓也分爲幾種,一種是股東股權的轉讓另一股東,一種是公司股權的全部轉讓,但不論是哪一種,都對股權轉讓的地方有着明確的規定,不是說簽訂合同即可轉讓,需要到工商局去辦理專門的手續纔可以。

標籤:股權 辦理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