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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票注意事項

一、“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爲企業、非企業性的單位(擁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爲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爲非企業性單位(沒有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爲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二、“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之後,納入新系統推行範圍內的試點納稅人跟新辦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來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以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的設置,在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的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再打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着開票信息統一上傳到稅務機關。
三、“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的發票時“金額”欄目應當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會自動換算爲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爲系統自動算出,不可以人工修改,應等於含稅收入。
四、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以按照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複覈”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爲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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