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請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方法:可以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前應先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攜帶立案通知書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機構諮詢。經值班律師初步審查後認爲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就會發給一份《法律援助申請表》。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提交如下身份和經濟狀況的證明及事實證據等資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若申請人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爲申請的,須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明等;社會救濟情況,即社會救濟證書。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鑑定性、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資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將《法律援助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交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並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農民工申請之日起一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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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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