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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辦獨生子女證

法律1.64W
南陽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覈。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覈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覈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