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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報債權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1.68W
破產申報債權需要哪些資料
破產申報債權需要哪些資料

作爲公司企業債權人,主要的申報材料可歸納爲兩個方面:一是主體的證明材料;二是債權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主體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營業執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3)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債權證明材料,主要是債權形成過程及事實依據,包括(1)債權發生的事實及有關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3)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或有無優先受償權以及相關證據;(4))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5)如債權形成過程複雜的,還應備好債權形成經過的情況說明或利息計算清單,以方便管理人審覈。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