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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與土地使用權糾紛

法律1.62W
採礦權與土地使用權糾紛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使用權與採礦權是否屬於包含關係

1、二者不是直接包含的關係。

2、採礦權是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採礦權,是以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並獲得收益爲基礎,具有嚴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權,即爲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也就是經濟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權利”。這裏指的土地使用權,是指根據法律特別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制度而設定的土地使用權,主要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而設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又不限於此。

3、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用益物權”這一概念在中國《民法通則》 中沒有出現,有關用益物權的規定也只有零星幾條。物權法草案 第123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嚴格說來這也不是用益物權的立法定義。因此,在中國民事立法上難以給用益物權一個明確定義。在民法學上,所謂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