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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受傷未殘廢交強險應賠償嗎

法律1.4W
交通肇事致人受傷未殘廢交強險應賠償嗎
交通肇事致人受傷未殘廢交強險應賠償嗎
行爲人交通肇事致人受傷但未殘廢的,交強險應當賠償。根據相關條例規定,機動車交強險在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內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