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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案件立案標準

法律2.95W
環境保護案件立案標準
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時、辦案權力
  沒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要求辦理行政案件中,對違法嫌疑人進行辨認,必須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  可以依一般情理/邏輯考慮,對違法嫌疑人進行辨認,並沒有像檢查、扣押那樣直接涉及嫌疑人人身財產權利,而且僅僅是辨認犯罪嫌疑人就要求批准,這是非常不利於案件辦理的效率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 爲了查明案情,辦案人民警察可以讓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對與違法行爲有關的物品、場所或者違法嫌疑人進行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