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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材料要原件嗎

法律2.87W
打官司材料要原件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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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打官司,原告提供的材料不是原件,是複印件可以嗎?

1、可以是複印件。r2、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材料。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一般情況下,證據是必須向法院提供原件的,但是,有些情況下是可以提供複印件的。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只要雙方對證據的效力沒有異議,法院就會予以採信。r3、有些證據原件原件丟失,或者通過案件的調查,可以證明原件已經不可能存在,只要有複印件,也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法院就會採信。r4、《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r(一)當事人的陳述;r(二)書證;r(三)物證;r(四)視聽資料;r(五)電子數據;r(六)證人證言;r(七)鑑定意見;r(八)勘驗筆錄。r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5、《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r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r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覈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r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r(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r(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