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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查家屬財產

法律1.63W
離婚查家屬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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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查家屬財產是否可以

    夫妻離婚是不可以查詢其他家屬的個人財產的,就算是夫妻之間相互查詢個人名下的財產,也需要當事人主動的向法院遞交相關的申請。    1、沒有一方的申請,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交夫妻感情破裂和財產的證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    2、如夫妻一方認爲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決定調查的,會採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    3、根據《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相關規定,通過法院離婚,就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男、女雙方婚姻關係。    4、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調查,並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進行認定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