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既遂標準是怎麼規定的,2024最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2.49W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既遂標準是怎麼規定的,2024最新規定是什麼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既遂標準是怎麼規定的,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既遂是指符合以下構成要件:
(一)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主體。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
(二)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爲複雜客體,既侵害了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國家司法權的正常行使,又侵害了當事人的相關合法權益。
(四)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
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主要有四層含義:
一是主體的特定性。只限於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
二是對象的特定性。只限於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
三是內容的特定性,只限於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四是後果的特定性。只限於造成不應當公開的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以上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八條之一,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泄露國家祕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開披露、報道第一款規定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