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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法人變更要求

法律2.41W
私募基金法人變更要求
我想要知道的是在對於私募基金法人變更要求
一、私募基金備案法人變更的條件 衆所周知,申請私募牌照需要2-3名從業人員即:法人、基金經理、風控總監。其中備案證券類需要三名從業人員,股權類備案需要兩名。按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來說現在從業人員的認定方式只有考試成績,其他方式均作廢。 規定上說只要考試成績通過就有有從業資格,可以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實不然。 基金業協會審覈尺寸收緊,據我申請的最新案例說明,光有從業資格是不夠的,是有很大風險打回來修改的,必須有相關從業經驗。簡單來說你雖然考過了但是沒有經驗你做高管你怎麼保證安全。以後申請不能指望60分及格就可以順利拿到基金管理人。高管是一個企業最關鍵的元素,他的優劣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無論是爲了過基金管理人還是經營還是多備一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增加或減少申請業務類別,法人高管等主要信息變更,前提是高管和法人需要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缺一不可。 二、註冊私募基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爲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爲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覈定爲: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爲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覈定爲: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 在我們進行私募基金備案法人變更的時候,高管和法人必須需要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纔可以。而且,我們在進行註冊私募基金的公司的時候,也是有很多的條件的,其中名字需要符合相關的規定,並且需要具有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希望以上的信息對你在私募基金法人變更要求問題上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