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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的權利義務

法律2.49W
遺囑執行人的權利義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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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沒有遺產執行人的說法,只有遺囑執行人,或者說,遺產執行人和遺囑執行人是一個說法。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如爲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遺囑執行人的權利和作用。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  (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二)清理遺產;  (三)管理遺產;  (四)訴訟代理;  (五)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七)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八)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