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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能取保候審

法律2.36W
哪些情況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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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能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取保候審在一般情況下,適用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72條,以及《公安部規定》、《檢察院刑事辦案規則》《最高法院刑訴法解釋》,又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取保候審問題作了規定,這些特殊情況是:

1、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

2、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

3、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4、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5、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期限內、審查起訴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7、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