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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超過訴訟時效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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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超過訴訟時效質押
借款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爲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則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爲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


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爲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瞭解了有關“追債時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辦”以及“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怎麼辦”等問題的詳細情況,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債權人討債時,如果找不到債務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具體的程序則與一旦的債務官司有所區別。而如果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要及早採取措施來延長訴訟時效或中斷訴訟時效,使訴訟時效重新計算。這些都離不開相關證據的依持。因此,您在討債時一定要重視對證據的收集,如果您不知道該收集哪些證據,不妨向債權債務律師諮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