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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糾紛的原因

法律1.69W
合夥協議糾紛的原因
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