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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怎樣判刑

法律1.31W
包庇罪怎樣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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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怎樣判刑

在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爲之後,國家司法機關就會對其犯罪行爲進行追訴。在這個過程當中會進行一系列的取證行爲。取證包括取物證以及向證人調取證言。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有義務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應當如實陳述自己所瞭解的案情。如果在犯罪分子實施犯罪之後,幫助其毀滅物證,或者提供假證言干擾妨礙正常司法活動的,就可能會觸犯包庇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爲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爲。
該罪名屬於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按照刑法的規定,觸犯該罪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的情節嚴重主要指包庇多人的,或者多次實施包庇行爲的,或者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中國古代講究親親相隱,爲了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近親屬之間可以不到庭作證指正犯罪,但這是一種被動的保護,假如近親屬實施了主動破壞證據或者提供假證言的行爲,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