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刑法是如何去規定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怎麼規定

法律2.42W
刑法是如何去規定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怎麼規定
刑法是如何去規定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怎麼規定
1、本罪是指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僞造、擅自制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爲。
2、本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爲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情節嚴重之行爲。
本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單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個人既包括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亦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其他個人。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而仍故意僞造,或明知違反註冊商標標識印製委託合同的規定,仍然故意超量製造,或明知是僞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商標標識,卻仍故意銷售。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僞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僞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