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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客體範圍

法律2.17W
賠償客體範圍
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範圍有哪些

根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制止不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根據作爲《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有關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包含下列權利;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誌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專利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爲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